法律咨询热线: 159-6210-0617
江苏法仕德法律咨询网
联系人:李海春律师
话:159-6210-0617
箱:skyerlee@163.com
址:苏州市塔园路166号凡创律师楼
新冠疫情下工资发放等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08 09:38:33 点击次数:1254

问:在新冠疫情下,公司员工长时间不能上班,请问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全称:江苏法仕德法律咨询网
电话:159-6210-0617(李海春律师)
邮箱:skyerlee@163.com
地址:苏州市塔园路166号凡创律师楼
南京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
【 移动端扫码 】
南京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微信二维码 】

版权所有:江苏法仕德法律咨询网   苏ICP备19004161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