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股权治理结构,是公司长成参天大树的根基。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大,股东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纷争也日渐增多,企业内耗问题凸显,因此对公司进行有效治理就显得愈发迫切。此外,修改后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很大的自治权,这也为公司的治理现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帮助公司设计股权结构,设计公司章程,设计公司机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二、确立完善“四会一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知情权)的治理体系;
三、辅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五、设立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六、代理涉及公司股权争议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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