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完善,公司在经营模式、股权激励等方面不断深化发展,在面临更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多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能力不足,缺乏内部风险管控和合规文化等。不少民营企业家在商海中多年殚精竭虑、奋力博杀,刚刚立稳脚跟并占得一席之地,不料就祸起萧墙,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隐患,如:股东之间因各种分歧导致公司发展停滞及至解散,这令人着实扼腕叹息!
与其病急投医、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公司法律顾问从专业的视角,帮助公司发现排除隐患、规避风险,以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参与实践来保障公司的长久发展。
律师承诺:
在担任法律顾问后二个月内,帮助贵司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法律风险法律管控体系并参与运行跟踪;体系涉及股东会架构风险管控;董事会、监事会架构及风险管控;重大制度(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风险管控;投融资风险管控等。
工作成果:
1、完成公司章程条款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方案;
2、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架构进行评估,审查、完善三会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避免决议存在瑕疵;
3、制订完善公司担保事项决定机构、表决方式、担保限额,以及是否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制度。
4、制订完善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管控制度,包括:决策主体和程序、可性性分析、投融资协议审查等。
5、制订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管履行忠诚勤勉义务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6、应公司要求,制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注:该项目在法律顾问费之外另酌定收费。)
联系方式:
李海春 律师/专利代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联系电话:15051445156(微信同号);15962100617
电子邮箱:skyerlee@163.com
工作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港华大厦1801室
序号 | 法律风险项目 | 风险等级 | 法律风险表现 | 律师工作 |
公司设立阶段主要法律风险管控 | ||||
1 | 不重视签订股东协议的法律风险 | 中 | 仅有口头约定或股东协议不细致,导致公司设立后股东在出资、职权、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分歧、甚至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 起草、审查股东出资协议。 |
2 | 公司章程缺少个性化条款的法律风险 | 中 | 章程缺乏可操作性;股东会董事会职责不明;会议制度、表决制度不完善,缺乏重大决策制度的法定程序等。 | 协助起草、修改细化公司章程。 |
3 | 股东抽回投资的法律风险 | 中 | 导致股东之间产自矛盾,且可能限制股东分配权,乃至丧失股东身份。 | 律师对合同设计规范条出资款。 |
4 | 隐名出资代持股的法律风险 | 高 | 隐名股东的利益得不到障;显名股东因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冻结或执行等。 | 律师起草隐名出资协议等文件,完善公司章程。 |
公司运营阶段主要法律风险管控 | ||||
5 | 股东消极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 高 |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不行使表决权导致公司对于重大事项难以做出决策而错失发展良机。 | 强化会议管理制度。 |
6 |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 | 高 | 公司决定不通过股东会决议,经营政策随意性大;股东以个人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发生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 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7 | 一人公司被推定为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 | 高 | 股东在实际经营中的财务支付、经营场所等与个人财产混同并因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 协助建立规范财务制度。 |
8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 | 高 |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外担保,导致承担担保责任或过失责任。 | 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等担保表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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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机构决议不合法的法律风险 | 中 | 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召集和表决等程序方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导致决议被撤销;或决议内容违法被无效。 | 协助建立完善会议管理职能;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律师见证制度。 |
10 |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法律风险 | 高 | 高管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自我交易;利用公司寻找商业机会;侵占公司财产等 | 制订竞业禁止协议,强化对高管的奖惩制度;协助公司对高管的考核。 |
11 |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风险 | 中 | 对外转让股权未经法定程序,导致转让合同无法履行并使转让方承担责任。 | 制定严密的公司章程,严格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
公司终止阶段法律风险管控 | ||||
12 |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风险 | 中 | 公司未经清算程序“名存实亡”,导致股东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协助成立清算组,协助实施清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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